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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和有夫之婦,在河濱公園偷情時,被女方丈夫和徵信社抓姦。法院審理時,黃姓男子以證人身份傳喚出庭,但他出庭時,否認通姦。檢方認為黃姓男子涉嫌作偽證,今天以偽證罪,對他再提起公訴。 起訴書指出,去年3月底晚間,黃姓男子開廂型貨車,載著已婚的朱姓女子,到台北市河濱公園內車震,卻被朱姓女子的丈夫和徵信業者當場抓姦,兩人最後被依通姦罪起訴遭判刑。不過,黃姓男子後來在出庭時,卻當庭否認自己有和朱姓女子發生性關係。他辯稱是徵信業者將他壓住,並脫下他的褲子,兩人才會被拍。台灣聯合徵信社服務中心,集合立案的合法徵信社,並提供您免費法律諮詢。但檢察官認為,黃姓男子的供詞,和先前他所說的供詞不符,因此認為黃姓男子涉嫌做偽證,因此將黃姓男子起訴。

在精神醫療協助下,丈夫外遇創傷下的妻子在半年內雖然有所緩解,真正到達心理復原的不到五分之一。甚至有五分之二的妻子,在事件後一年,仍受到困擾、無法復原。而妻子外遇創傷下的丈夫則有一半在半年內到達心理復原,這可能是因為女性比男性把婚姻看得更重,更容易把丈夫外遇與否、婚姻成功與否與個人自我意象與自尊聯結一塊,較容易受傷,妻子們對於配偶外遇的反應、衝擊都明顯而強烈,比如撤退母親與妻子的生活角色、因此而自殺自傷,以及影響小孩心靈等。

年約30歲的王姓男子,發現同齡新婚妻子陳女與江姓男子通姦,要求江某簽下協議書,同意賠償100萬,且不再與陳女往來,否則再賠200萬懲罰性違約金,但江某簽字後,仍寄電子郵件給陳女,100萬也未付,王某一狀告上法院,台北地院判他可獲賠300萬,可上訴。王某主張,他與陳女交往10餘年,9811月結婚,不到1年,發現妻子與江某不正常往來,並坦承與江某發生多次性關係,王某要求江某解決,雙方在律師事務所簽下協議書。

白姓男子外遇生子,因將產檢資料留在車上,被妻子發現提告。後來妻子原諒他,只告第三者,白卻為了迴護「小三」,在法院作偽證試圖替外遇對象脫罪,被依偽證罪嫌起訴。白姓男子(45歲)結婚十多年,2008年年底追求吳姓女子,吳女曾質疑白是否已婚,白表示是有婦之夫,但因吳女對白產生情愫仍持續交往並懷孕。白妻在兩個月後控告丈夫與吳姓女子妨害家庭,檢方起訴兩人後,白妻遞狀撤回對丈夫的告訴,台北地院只審理吳女相姦罪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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